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791民初2354号
王祥兴:
本院受理原告王步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91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备注:案号:(2023)苏0791民初235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屠维维 0518-80218026
书记员:张洁 0518-80218026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