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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11:02:25 打印 字号: |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16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尧红与被执行人卢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卢建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尧红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建军,男,1966年6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20704196606222034,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西庄村7-81号。
执行标的额:7400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魏法官0518-80218039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苏0791执1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晶晶、张芊叶、张金烨、张炳洋、江彩凤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泓瀚物流有限公司、王建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建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建成,男,1963年9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6196309130558,住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西路99号5-138室。
执行标的额:12050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魏法官0518-80218039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苏0791执18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李与被执行人温勇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温勇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陶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温勇华,男,1980年4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402198004079071,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珠海大道1号94栋902房。
执行标的额:12854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许法官0518-80218052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嵇连波、张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嵇连波、张红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洪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嵇连波,男,1976年5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3197605020551,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大港西路8-1号4幢3单元206室。


被执行人:张红,女,1979年11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419791101202X,住连云港市开发区朝阳镇新县街2-22号。

涉案标的:100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此期间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执行到位案款的5%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刘法官0518-80218035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苏0791执31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嘉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先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先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嘉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先立,男,1989年12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419891205201X,汉族,户籍地连云港市开发区朝阳街道刘巷村7-71号。

执行标的额:126980.87元

悬赏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2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赵法官0518-8021803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苏0791执19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亚林与被执行人江苏新亿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江苏新亿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曹亚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范敏,女,1988年7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20705198807241528,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北路55-1号

执行标的额:102399.84元

悬赏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张法官0518-80218035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