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大事,业主高兴收房准备装修后发现房屋紧邻消防排风扇、排风井,而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时对此并未主动如实告知,开发商应否承担责任?近期,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官提醒
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守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原则。开发商对于预售商品房“不利因素”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对于项目外不利因素、项目内不利因素以及户型设计不利因素,开发商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告知,告知的范围和程度应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外的不利因素(如会对小区产生一定噪音、异味、环境污染、辐射等风险因素),相比购房者,开发商对信息掌握程度不具有明显信息优势,但仍应在销售案场展示区的明显位置进行立牌公示或在沙盘中标明。项目内的不利因素以及户型设计不利因素,开发商作为项目的开发者,相比购房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应将这些直接或间接影响商品房价值以及买受人生活的不利因素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明确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