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香烟和电子烟里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其实是披上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
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依托咪酯贩毒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二千一百八十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1月1日17时许,孙某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某村转盘处,将20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交给田某某,双方商定采取赊销方式,由田某某将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卖出后按照每个烟弹220元给付孙某毒资,剩余利润归田某某所有。后田某某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8个,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180元。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医学中一般用于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其于2023年10月1日起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纳入列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很多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为寻求“刺激”而盲目尝试,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和家庭安宁,因此对向未成年人贩毒的,法院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打击力度。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要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自觉远离染毒场所、拒绝涉毒损友,坚决与毒品说“不”,不要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