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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浪漫的热气球之旅,却中途暂停了……
  发布时间:2024-08-16 08:54:01 打印 字号: | |

上山下海

不如天空漫游

热气球飞行新奇浪漫

本打算趁着假期体验一番

准备就绪,点火升空

却被叫停了

背后竟还有一段风波……

 


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计划在端午节举办一场热气球飞行演出,于是在2023年6月,传媒公司找到某飞行俱乐部请其提供热气球飞行活动,并代办飞行批复工作。

2023年6月19日,双方签订《热气球飞行项目合同》,约定项目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至23日,项目总费用2万元,飞行俱乐部为传媒公司提供热气球1套,并提供点火升空服务。合同约定若需要飞行俱乐部代办飞行演出审批手续,相关材料必须于活动前8个工作日交给飞行俱乐部,传媒公司亦确定由飞行俱乐部代办飞行手续。

此外,合同还约定双方如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未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按合同总额进行赔偿。签约当日,传媒公司向飞行俱乐部转账1万元。

6月22日,传媒公司按计划举办热气球飞行演出,因天气原因,热气球在点火升空一段时间后便被暂停了,次日也因天气不合适飞行而未举办热气球演出。6月25日,传媒公司向飞行俱乐部支付尾款1万元。

6月26日,飞行俱乐部在微信群中发送相关飞行批复表,传媒公司发现申请批复的飞行日期为6月26日至6月30日,与原先约定的时间不同,认为飞行俱乐部在代办审批手续中存在违约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热气球飞行项目合同》,并要求飞行俱乐部返还原告合同款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法院审理



2023年6月19日


传媒公司与飞行俱乐部签订《热气球飞行项目合同》,约定飞行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至6月23日。

飞行俱乐部办理飞行演出审批手续,此时已不具备提前8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的条件。


2023年6月22日、23日


热气球飞行演出暂停。


2023年6月26日


传媒公司得知申请批复的飞行日期为6月26日至6月3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行俱乐部按约提供热气球及点火升空服务,虽因故停飞,但双方对因客观原因停飞如何处理未作约定,传媒公司亦支付尾款,表明了对合同履行的确认。现传媒公司仅以飞行俱乐部代办的批复时间与合同约定的飞行日期不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但是,需要指出,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不具备提前8个工作日提交材料这一约定条件,飞行俱乐部对此明知,却并未将实际批复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可能不一致的情况如实告知传媒公司。据此,法院认定飞行俱乐部履行合同不完全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结合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过错等,酌定被告飞行俱乐部支付违约金1800元。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各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近年来,低空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已然成为了“风口”行业,相关企业正抢抓机会培育新模式、新赛道,新型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在此提醒从业者:在生产、销售、演出等多个环节细化合同条款,认真学习、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范,严格遵守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人民法院将紧跟时代发展,合理界定企业实际经营所得与损失,审慎判断合同履行情况,努力护航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