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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16:19:0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澂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都科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澂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备注:案号:(2024)苏0791民初1236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应庆国 0518-80218022

法官助理:苏娜娜0518-80218022

书记员:徐静0518-80528330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4年9月5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