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791民初1236号
江苏澂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都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澂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791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备注:
案号:(2024)苏0791民初1236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应庆国 0518-80218022
书 记 员:徐 静0518-80528330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被告住所地